虚构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发1500万退款?0人收到过,中国根本没有这个单位
我国从来没有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个机构。香港有廉政公署,澳门廉政公署下设反贪局,内地有反贪局(已整合进监察委),但从来不存在一个叫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的单位。骗子虚构这个机构,承诺发放1500万元“退款”,诱你填身份信息、交“手续费”。如果你或家人已接触,立即停止操作,拨打96110。
你先别急着反驳,听村长把话说完。
状态判定: 运营中/高危(虚构国家机关,针对中老年群体)
项目类型: 冒充国家机关的电信诈骗 + 非法集资
当前阶段: 招募期/信息收割阶段
异常信号计数:4项(具体:①虚构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一不存在的机构——据香港廉政公署官方声明及机构沿革核实 ②承诺发放1500万元“退款”作为诱饵——据用户素材 ③以“国家退款”名义诱骗中老年人填写身份信息——据用户素材 ④香港廉政公署已多次发布警告,有不法分子冒充廉署人员行骗——据香港廉政公署官方声明)
依据: 香港廉政公署发布官方声明,明确指出“任何人冒充廉署人员,即触犯《廉政公署条例》第13C条,一经定罪,可被判处罚款25,000元及监禁一年”,并强调廉署“任何时候都不会要求市民开立银行户口、汇款、转帐或收取任何金钱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”。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布提醒,指出“近年来,不少海外香港居民遭遇假借香港特区‘廉政公署’名义进行的电信诈骗,造成高额财产损失”,并郑重提醒“特区廉政公署任何时候都不会要求市民开立银行户口、汇款、转帐或收取任何金钱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”。
风险评分: 93/100(极高危)
法律合规维度触发最高档——虚构国家机关、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,已触犯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。资金安全维度触发最高档——以“退款”为名诱骗中老年人先交“手续费”“保证金”,资金一旦转出,追回难度极大。93分意味着这个骗局的性质比普通资金盘更恶劣:它冒充的是国家机器。
⚠️ 紧急提醒: 中国没有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个单位。任何以“国家退款”“专项补贴”名义让你先交钱的,都是诈骗。如果你已经填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,立即挂失银行卡,拨打96110。
你盯着那1500万的“退款”,骗子盯着你卡里那点养老钱。

多维风险核查
| 核查维度 | 结果 | 核查路径 | 核查时间 |
|---|---|---|---|
| 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是否存在 | 不存在 | 香港廉政公署官网+澳门廉政公署官网+内地监察委员会官网 | 2026-10-08 |
| 中国是否有廉政公署 | 香港有廉政公署(ICAC),澳门廉政公署下设反贪局,内地无此机构 | 机构沿革核实 | 2026-10-08 |
| “1500万退款”政策 | 查无 | 财政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反诈中心官网 | 2026-10-08 |
| 官方预警 | 查有 | 香港廉政公署、外交部驻港公署 | 2026-10-08 |
| 同类冒充案例 | 查有(假冒廉署人员“资金优先审查”骗案) | 香港廉政公署 | 2026-10-08 |
核查结论: 我国内地没有“廉政公署”这一机构。香港有廉政公署(ICAC),澳门廉政公署下设反贪局,内地反贪局曾隶属于最高人民检察院,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已整合进国家监察委员会。从来不存在一个叫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的单位。所谓“发放1500万元退款”,在财政部、公安部、国家反诈中心均无任何对应政策。
模式解剖
包装的壳:虚构一个不存在的“国家机关” 骗子编造出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个机构名称,精准地踩中了两个认知锚点:“廉政公署”让人联想到香港的反腐机构,自带“权威”“正义”的光环;“反贪局”则让人联想到内地曾经的反贪机构。把这两个词拼在一起,就造出了一个听起来“比真的还真”的假机构。但事实是:香港廉政公署的全称是“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(ICAC)”,从来不叫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;澳门廉政公署下设反贪局,但那是下属部门,不是独立机构;内地反贪局早已整合进监察委。骗子利用的就是大多数人对国家机关名称的模糊认知。
钱的路径:退款是饵,手续费是钩 骗局的核心逻辑很简单:先告诉你有一笔1500万元的“退款”等着你领,然后以“需要先交手续费”“需要缴纳保证金”“需要验证资金流水”等名义,让你先转钱。一旦你转了第一笔,就会有第二笔、第三笔。骗子还会以“退款流程需要”为由,要求你提供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手机验证码。这些信息一旦交出,你的银行卡可能被直接盗刷,或者被用于其他诈骗。香港廉政公署明确声明:廉署“任何时候都不会要求市民开立银行户口、汇款、转帐或收取任何金钱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”。
为什么你会信:中老年人对“国家退款”的期待 中老年人群体中,有不少人曾参与过各类投资、理财项目,亏损后一直心有不甘。骗子精准地利用了这个心理:以“国家正在清退历史遗留问题”“廉政公署介入调查后追回资金”为话术,让受害者相信“国家在帮我们要回被骗的钱”。再加上“1500万”这个天文数字,足以让人失去基本的判断力。但请记住一个最基本的常识:真正的国家机关退款,不会让你先交钱。
法律后果与量刑警示
① 招摇撞骗罪 · 刑法第279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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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区间: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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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应事实:虚构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一不存在的国家机关,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实施诈骗,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威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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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79条
② 诈骗罪 · 刑法第266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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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区间: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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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应事实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“1500万元退款”,诱骗受害者缴纳“手续费”“保证金”,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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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66条
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· 刑法第253条之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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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区间: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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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应事实:以“退款”为名诱骗中老年人填写身份证号、银行卡号、手机验证码,可能用于盗刷或倒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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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第253条之一
同类案例警示: 香港廉政公署披露,有不法之徒冒充廉署人员及内地官员,向受害人讹称对方因涉及洗黑钱、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而正接受内地公安和廉署调查,须提交巨额款项予廉署人员进行“资金优先审查”,其后甚至冒充廉署人员及内地官员约见受害人收取骗款。另有案例显示,骗徒先后假冒上海公安局及香港廉政公署人员,联络正在海外就读的留学生,诱骗他们前往香港购买金粒,再亲身将金粒交予骗徒,损失高达157万元。
追责路径说明: 该骗局以境外服务器和社交软件为载体,操盘手可能藏身境外。但推广者、群主、团队长如果在境内,同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如果你是被朋友拉进群的,保存拉你入群的人的聊天记录和身份信息,一并提交给警方。建议已参与者立即停止操作,保存所有转账记录、聊天截图,拨打96110报案,向属地经侦部门提交证据材料。
行动指引
如果你或家人已参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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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即停止在APP或群内进行任何操作,不再转账、不再填任何个人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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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已经填写了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,立即拨打银行客服挂失银行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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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所有聊天记录、转账记录、APP截图、推广链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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拨打96110报案,向属地经侦部门提交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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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要相信任何“再交一笔就能领退款”的话术
如果你还未参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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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内地没有“廉政公署”,香港廉政公署不会要求你交钱“资金审查”,澳门廉政公署也一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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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以“国家退款”“专项补贴”名义让你先交钱的,都是诈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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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从应用商店下载、需要通过链接安装的APP,坚决不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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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家里的老人:天上不会掉1500万,但地上处处是陷阱
本系列持续追踪
本系列将持续跟进,直至该诈骗项目被查处。
村长提醒: 香港廉政公署的官方声明写得清清楚楚:廉署任何时候都不会要求市民交钱。中国没有“廉政公署反贪局”这个单位。家里有老人的,今天就去问问他们有没有听说过“1500万退款”这回事。
免责声明: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及用户反馈综合分析,不构成投资建议,亦不构成对任何项目的法律定性。文中所述“诈骗”“虚构”等表述均基于已公开的官方警示信源,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。反诈警示,仅供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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